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金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第三条,凡是与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且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2.与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设计、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文件;与设计、监理、施工有关的合同;所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施工月报表等书面材料。定期提供已施工完毕的单位工程结算资料、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指令单、工程变更通知单、与工程造价计算有关的各种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3.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配合审计工作,并将委托文件报送审计机关(附件3)。
4.跟踪审计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的规定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附件4)。
审计组成员:张小华(组长)、宋军(主审)、翁颖、吴育财。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承诺书
3.配合审计人员委托书
4.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就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我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二)向审计组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票据和结算资料;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也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负责(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我单位参与了 尧塘中、小学新建 工程的建设。按照审计要求,我单位特授权 (2人)全权配合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授予其在对本工程审计活动中的签字决定权。
特此授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
尧塘中、小学新建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1.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向审计组提交签证资料,由审计组对将要隐蔽的工程进行数据复核,并登记台账,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未经审计复核确认的隐蔽签证,在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
2.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变更设计方案选择、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必须将拟变更方案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工艺,在变更前征求审计机关意见。未经审计机关签署的变更,在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并就低计算造价。工作量由审计人员现场测量。
3.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召开与本工程有关的决策、设计、可行性认证等影响造价的会议,必须通知审计组参加。以便于审计组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4.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凡是签订与工程造价结算有关的经济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把关。
5.在工程招投标开标前,必须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招标方式等方面的资料报送审计组审计。另外开标时应通知审计组列席工程开标会,以便于审计做出客观评价。
审计组联系人:宋 军
联 系 电 话:0519-82833551
手 机 号 码:13814798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