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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陈建军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6-000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农通〔2016〕24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6-06-28 公开日期 2016-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陈建军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陈建军同志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农通〔201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坛组审委〔2016〕第 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5日起,对陈建军同志自2010年4月至2016年5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必要时将追溯、延伸审计或者调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李洪平(主审)、陈辉、孙羚、郑桐依。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陈建军同志、区住建委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陈建军同志、区住建委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

  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6〕 24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6〕 24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陈建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财务和业务档案及相关电子数据、审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三、与工程及项目有关的招投标资料、工程及项目管理资料;

  四、与财务和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含电子数据);

  五、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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