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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6-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2016〕48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环委〔2016〕48号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时段: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

  二、巡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区域。

  重点禁烧区域为:1、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2、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一般禁烧区域为重点禁烧区域之外的所有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成立区级联合巡查组。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每天白天8:30至17:30,由区环保局牵头,从区公安、城管、交通、农林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全区分片进行巡查和处置,做到集中办公、分组巡查、联合执法。区级联合巡查组必须与各镇、街道巡查组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无缝对接。

  2.成立夜间巡查组。秸秆禁烧期间,每天夜间17:30至22:00,由区环保局领导带队,全员组成若干个巡查组,对全区区域夜间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和处置。

  3.成立镇、村、组巡查组。各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巡查网络,实行镇、街道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群防群治,确保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同时,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场以及因焚烧秸秆或秸秆抛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4.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区环保局、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在网络、电视、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跟踪报道。

  (二)巡查要求

  1.各巡查组成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成员每天巡查的区域和巡查情况要详细进行记录。

  3.各巡查组成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范围等)要做好记录并现场取证。同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道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秸秆禁烧每日巡查情况表上。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区环保局要密切关注我区重大活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的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82321120。

  2.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以及有关秸秆焚烧的投诉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镇、街道的责任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3.巡查期间,区级巡查组于每日下午17:00之前、夜间巡查组于次日上午8:30前,将当天巡查情况或前一天夜间巡查情况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大队,电话:82326440)。

  4.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调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火点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各镇、街道负责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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