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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6-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6〕4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6-01-27 公开日期 2016-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坛环监〔2016〕4号

  201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时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保部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所承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坚守生态环保底线。要将春节期间以及今后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防范、环保规范化管理等各项环保工作放在本单位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切实强化内部环境管理。

  二、加强管理,强化整改,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从即日起,各单位要全面开展企业内部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整改,全力规范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扰民。

  1.加强废水管理。立即组织人员对废水治理设施各工段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有效运行,严格禁止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要全面排查污水输送管道情况,确保管道畅通,所有污水全部经设施有效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或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废水外送处置单位必须及时将积存的废水全部外送处置,所有转移处置联单必须在2016年2月5日前报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2.加强废气管理。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废气收集、输送和处理等各个环节情况,重点检查无组织废气吸收、管道或接头等的密封情况,切实防范无组织废气和废气输送过程中的泄漏。要及时更换废气吸收液、活性炭或其他吸收吸附物质,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各工段发挥正常功效,严禁废气超标排放或扰民现象发生。

  3.加强危废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处置、储存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要重点落实好危险废物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禁止擅自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暂时无法处置或没有处置去向等,需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储存,且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环保规范要求。所有危废处置联单必须在2016年2月5日前报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4.加强生产控制。严格禁止生产未经环保审批或验收核准的项目(产品),经验收核准但废气排放较重的项目(产品)必须采取措施实施限产限排,必要时全面停产。被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改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局行政命令要求,否则,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5.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重大风险源(点)的监控,充分做好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查清原因,果断进行处置,并立即向我局报告。

  6.加强值守管理。各单位必须切实强化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内部管控,并在2016年2月5日前将春节期间生产情况、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区环境监察大队。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严查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春节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在春节期间环保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违法处置危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出现重复信访投诉以及发生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一律依据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金坛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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