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关于开展全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传发〔2016〕414号)要求,深刻吸取“地条钢”事件教训,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自2016年12月30日起,对全区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对无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关闭,对有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确保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周文俊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包括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1月7日至1月22日)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1月22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对无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方面审批手续的生产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取缔关闭的违法生产企业,做到“五个彻底”(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料、彻底没收产品)。对有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方面审批手续,但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未经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月23日至1月25日)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对本次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协调,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整治期间,对违法生产企业,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严厉打击。遇有复杂情况的,要积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整治期间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一律严肃问责。
附件: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区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文俊 副区长
副组长:周忱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寅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汤国忠 区监察局副局长
周国平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
潘洪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洪年 区住建委副主任
王东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金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薛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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