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5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粮安考核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粮食局、农林局会同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金融办、农发行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文俊 副区长
副组长:周忱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奚云龙 区粮食局局长
闫炳泉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李久生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曹志荣 区发改委副主任
吴振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汤 芳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建成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胡国强 区农林局副局长
邓奋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卫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徐荣华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冠峰 区金融办金融科科长
赵立峰 区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奚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分工。区各有关部门是完成市对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常州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照考核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被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评分。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常州市粮食局等13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本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5日前报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牵头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措施。根据市考核工作组通报的考核结果,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说明扣分原因,并负责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考核要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打“关系分”和“人情分”等行为,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锴、葛佩文
联系电话:82395912 82395909 82395922(传真)
附件: 1.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2.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3.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市对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18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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