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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7-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18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12-22 公开日期 2017-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185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5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常粮安考核办〔201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粮食局、农林局会同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金融办、农发行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文俊  副区长

  副组长:周忱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奚云龙  区粮食局局长

  闫炳泉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李久生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曹志荣  区发改委副主任

  吴振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汤  芳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建成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胡国强  区农林局副局长

  邓奋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卫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徐荣华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冠峰  区金融办金融科科长

  赵立峰  区农发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奚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分工。区各有关部门是完成市对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常州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照考核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被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自查评分。区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常州市粮食局等13部门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本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5日前报送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牵头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措施。根据市考核工作组通报的考核结果,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说明扣分原因,并负责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考核要点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打“关系分”和“人情分”等行为,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锴、葛佩文

  联系电话:82395912   82395909   82395922(传真)

  附件: 1.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2.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3.常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市对区)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18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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