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重特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堵塞安全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由区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95号)、《金坛市各区镇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坛政发〔2012〕120号)、《区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坛安委〔2016〕21号)等文件和11月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区政府领导带队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促使各镇(区、街道)和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发动,以区政府领导带队为指引,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别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相关监管人员要深入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开展实地检查督查,查问题、找隐患、堵漏洞、促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沈 东
副组长: 朱柏松 陶 伟 刘明江 周新生 王晓航
周文俊 秦 凯
组 员: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时间
(一)总体安排: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2月10日。
(二)具体安排:由带队区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报带队区领导审定,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落实。
五、督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查检查。
(二)查看台账。查阅安全生产台账,了解核实被督查对象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
(三)质询问题。抽查询问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一线员工等)。
(四)听取汇报。听取相关镇(区、街道)、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安全措施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六、相关要求
请各联络部门将联络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络员在督查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将《区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反馈表》送区安委办汇总。
区安委办联系人:徐亮,82693110、13915806880,邮箱:157519200@qq.com。
附件:1.区政府领导督查安全生产分工表
2.区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反馈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17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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