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等规定,结合长荡湖网围养殖和渔业捕捞实际,现就本轮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湖泊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平稳、有序、规范开展长荡湖水域内网围(捕捞)整治,保障长荡湖生态安全,促进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围网整治
本次长荡湖网围整治范围为长荡湖生态养殖功能规划中的东南安置区和西安置区的全部网围,总计网围面积17568.5亩,其中:金城镇109亩、儒林镇7352.1亩、指前镇6622亩、西城街道776亩、东城街道290亩、尧塘街道10亩、非金坛籍(常州、溧阳、宜兴等)2409.4亩。
(二)捕捞整治
本次捕捞整治涉及渔业捕捞户102户、备案渔民101户。
三、整治期限
本次长荡湖网围整治拆网清障截止期限为2017年3月31日,捕捞整治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四、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全面整治。按照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部署。
(二)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养殖户、捕捞户切身利益,及时落实经济补偿政策。充分考虑失水渔民(专业渔民)生活保障这一现实问题,对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 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捕捞证”)的失水渔民给予社会保障、以船为家渔民给予上岸安居。
(三)依法操作、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保持上轮网围整治政策的延续性,规范有序推进网围(捕捞)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补偿办法、补偿标准等实行公告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整治措施
(一)凡在长荡湖生态养殖功能规划东南安置区和西安置区的网围养殖户,不论户籍和性质(指农民或渔民)一律拆除其网围、辅助设施及其住家船和辅助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网围养殖;涉及的渔业捕捞户和备案渔民捕捞设施全部拆除,离水上岸。
(二)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由区住建委按照《金坛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坛政办发〔2014〕141号)做好相关政策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失水渔民的社会保障,由区人社局按照《金坛市长荡湖饮用水源地网围整治失水渔民社会保障操作办法》(坛政办发〔2014〕156号)做好相关政策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持养殖证和捕捞证的专业渔民及其家庭在册人口,由所在镇(街道)、村按有关规定确认。
六、实施步骤和操作办法
(一)实施步骤
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启动,到2017年5月31日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下旬—10月15日)。出台《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分层次召开动员会议,区政府与有关镇(街道)和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以下简称“湖管会管理处”)签订网围(捕捞)整治工作责任状。发布《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的通告》,同时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面推进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协议签订阶段(2016年10月16日—11月15日)。各有关镇(街道)和单位,对整治范围内养殖户、捕捞户和备案渔民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与他们签订限期拆除协议。
3.拆除补偿阶段(2016年11月16日—2017年3月31日)。动员养殖户、捕捞户和备案渔民自行拆除养殖和捕捞相关设施并清障,做到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养殖户的住家船、辅助船舶交由所在镇(街道)集中处置(湖管会管理处整治范围内的船舶委托相关镇或街道处置),网围等设施拆除并验收合格后,凭船舶交付单给予补偿,注销其养殖证。捕捞户和备案渔民的捕捞设施拆除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偿,注销其捕捞证或收缴其《长荡湖备案渔民捕捞日志》。
4.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及时组织督查网围(捕捞)拆除情况,对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给予强制拆除。对网围(捕捞)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总结表彰。
(二)操作办法
1.工作职责和工作主体。金坛籍养殖户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非金坛籍的由湖管会管理处组织实施。失水渔民的社会保障由区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以船为家渔民由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上岸安居工程。
2.经费承担。网围整治经费由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长管会”)承担。
3.验收方式。由长管会、农林局、水利局、有关镇(街道)、湖管会管理处组成网围(捕捞)整治联合验收组,组织进行两方面验收:一是拆除验收。对照网围(捕捞)拆除协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单,各镇(街道)和湖管会管理处凭验收单发放网围(捕捞)拆除补偿;二是船舶处置验收。对各镇(街道)集中处置船舶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船舶处置费。
4.资金管理。由长管会负责网围整治经费的筹措。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测算,由长管会拨到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凭有效手续向养殖户、捕捞户发放网围(捕捞)整治补偿补贴和奖金,非金坛籍养殖户、捕捞户和备案渔民的补偿补贴和奖金由长管会发放。长管会、镇(街道)要实行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经费专项管理、专账核算。
七、补偿补贴政策
(一)网围拆除补偿。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拆网清障的,经网围(捕捞)整治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每亩83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补偿补贴面积以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面积核定。享受补贴的住家船及辅助船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属镇(街道)集中处置,按每本《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2万元的标准发放船舶补贴。
(二)捕捞拆除补偿。持有捕捞证的定置渔具捕捞户,每张证按5.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持有捕捞证的杂渔具捕捞户,每张证按4.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持有《长荡湖备案渔民捕捞日志》的备案渔民,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综合补贴。
八、奖惩措施
(一)养殖户于2017年1月20日前自行完成网围及其辅助设施拆除、船舶交付、清障(包括断桩、网片、地笼、石笼、沉船等)的,经验收合格后,凭船舶交付单,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按每亩1000元奖励;2017年3月1日(包括3月1日)后完成的,不享受奖励。捕捞户、备案渔民于2016年11月15日前签订协议的,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捕捞设施,经验收合格,并交付捕捞证或《长荡湖备案渔民捕捞日志》的,每户享受1500元的奖励,逾期不享受任何奖励。
(二)养殖户在2017年3月31日前未能拆网清障和交付船舶的,捕捞户、备案渔民在2016年12月31日未能拆除捕捞设施并交付捕捞证或《长荡湖备案渔民捕捞日志》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和处置,涉及的拆除费用在其拆除补偿费中扣除;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网围(捕捞)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区政府成立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管会,具体负责网围(捕捞)整治相关工作。网围(捕捞)整治涉及的镇(街道)和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网围(捕捞)整治工作,形成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长管会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并与相关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力以赴做好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湖管会管理要处积极做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长荡湖备案渔民捕捞日志》的收缴、核销;农林部门要做好捕捞证的收缴、核销,并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推进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与拨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审计部门要对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对网围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其他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网围(捕捞)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相关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所辖区域网围养殖户、捕捞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发动、矛盾协调、协议签订、设施拆除、补偿补贴奖金发放、船舶处置和维稳等工作,确保网围(捕捞)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街道)和单位要精心制订宣传方案,深入到养殖户、捕捞户和备案渔民中间,详细说明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动员广大养殖户、捕捞户、备案渔民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有利于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应急预案。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各级要制定完善长荡湖网围(捕捞)整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序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证整治工作如期推进,努力维护好广大养殖户和捕捞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长荡湖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