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常州市金坛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了解、掌握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组织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清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周文俊 副区长
召 集 人:周忱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荣生 区民政局局长
组成人员:王和荣 区公安局副局长
丁秀良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振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科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庞巧红 区卫计局副局长
童国云 区城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丁秀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2879268)。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对救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和街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管、卫计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二)区公安局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会同救助机构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发现危重或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及时发现、解救失踪或被拐未成年人。依法查处组织、教唆、胁迫或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强讨恶要、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区城管局要依法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告知、引导、护送工作,协助区民政局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四)区卫计局要不断完善定点医院救治管理制度,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包括精神病人)和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医疗服务。指导救助机构开展好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训练等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各车站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及安排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时,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六)区财政局要将工作经费纳入救助机构经费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适时向区政府汇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按照区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