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和省、常州市的部署,现就开展金坛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6年全面摸清金坛区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总数,并查处违法建设不少于总数的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分别不少于总数的50%、70%、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金坛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且纳入考核。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金城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是此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并负责制止新增违法建设和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部门联动原则。转变重执法轻管理思想,采取多项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建立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利、规划、环保、城管等部门协同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依法治理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治理重点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依法开展行政强拆,在政策确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长效管理原则。根据违法建设的区域、形式和性质制订处置办法和长效治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年度考核制。在严控新增的同时,积极将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工作与城市建设、区域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紧密结合,坚持疏堵结合,及时响应市民反映实际困难的合理诉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摸底,做到总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至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和拆除任务,并于每月10日前向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拆除阶段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自拆整改(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重点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等单位违法建设和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个人违法建设的带头自拆自纠工作,营造大力推进的强大声势。
第二步:行政强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金城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作为控制拆除责任主体,要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局牵头整合各方力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并做好拆后工作。
第三步:监督考核(全程)。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违法建设控制拆除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验收,实施月计划、周进度和月考核制度,及时通报治理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和跟踪。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区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且纳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金城镇、东城街道、西城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露头就打,遏制新增。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第一责任主体及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及责任主体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