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常州市金坛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坛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坛政复〔2014〕62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丹金溧漕河、通济河、简渎河、薛埠河、尧塘河、北干河、湟里河、中干河等八条骨干河道,长荡湖、钱资湖等二个湖泊及二十五座小(2)型以上水库。
第三条 划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区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为划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为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第二章 事权划分和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划定工作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督查,研究处理划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划定工作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水利局负责划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局负责确权登记和地理信息化;住建委负责钱资湖管理范围划定;各镇、街道负责所属范围的土地流转及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范围及技术标准
第六条 长荡湖划界范围以退田还湖实施完成后经省政府批复的保护范围线为基线;钱资湖划界范围以区政府批复的保护范围线为基线;丹金溧漕河、通济河、简渎河、薛埠河划界范围以堤脚外10米为基线并做好隔离沟、路涵、内塘护岸(以木桩护岸为主)及护堤地绿化建设;尧塘河、北干河、湟里河、中干河划界范围有堤防的以堤脚外10米为基线,无堤防的以河口线外侧10米为基线;水库根据《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的要求划定。
技术标准参照《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第四章 实施进度及资金筹措
第七条 丹金溧漕河、通济河、简渎河、薛埠河、尧塘河、湟里河、中干河等七条河道及钱资湖2016年10月底完成划界工作,小(2)型以上水库2017年8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北干河待新孟河拓竣后完成划界工作、长荡湖经退田还湖工程实施后完成划界工作。
第八条 区财政负责补助丹金溧漕河、通济河、简渎河、薛埠河划界范围内每亩每年600元土地流转费,时限至2028年(工业园区除外);工程建设费用由常州金坛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解决,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隔离沟开挖及护砌工程、外河内塘土方及护岸工程、界桩界牌宣传牌制作安装及必要的涵闸工程,建设费用实行上限总包干,上限以批复的实施方案概算为依据,实施方案批复后第一次拨付概算的50%,余款经工程决算审计后拨付,结余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镇、街道负责青苗补偿、附着物清除、土地平整、绿化苗木、苗木种植及后期管理费用。其它河道(湖泊、水库)划界工程建设费用由所在地政府自行解决。
第五章 建设程序
第九条 各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镇、街道应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区水利局、财政局审批,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为实施及资金补助依据。工程建设应组织公开招投标及实行工程监理。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整编资料、结算并由各镇、街道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区水利局、财政局验收,并由审计局组织结算或决算审计。
第十条 本细则由金坛区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