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9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8-29 公开日期 2016-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9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30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排查、救助和帮扶工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法院、检察院、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文明办、综治办、农工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文广体局、卫计局、统计局、编办、国税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周文俊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政府办周忱成副主任和民政局史荣生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常州市金坛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93号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