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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4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6-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49号

  《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金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3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4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区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城管局、旅游局、规划局、档案局、文广体局、水利局、残联、人行金坛支行、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等部门实现“双公示”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1.编制“双公示”目录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应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单位统筹开展。

  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2.明确“双公示”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市信用办已组织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以下简称“统一模板”,见附件),原则上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 

  3.规范“双公示”方式和信息归集路径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双公示”专栏,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网站专栏进行公示,并同步将信息报送至区信用办。

  区信用办负责归集、汇总全区“双公示”信息,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上报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4.确保公示时效

  各部门和单位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部门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四、工作安排

  1.5月30日前,各部门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明确“双公示”目录、公示的网站和网址,报送区信用办(联系电话:82822302,邮箱:jsjtqfk@163.com,QQ:896103475)。

  2.6月10日前,召开全区“双公示”工作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推进落实“双公示”工作,实现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信用办),区信用办设在区经信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区信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组织推进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加强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3.加强技术支撑

  区经信局要加快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筹建,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网站的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行政处罚作出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上报“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部门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4.加强评估考核

  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和落实。区信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各部门和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附件:1.常州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2.常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附件:  坛政办发〔2016〕4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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