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金坛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国土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根据区国土局建议,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国土局。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区国土局要会同本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勘察,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4.2.3落实避险措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主任、管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 速报时限要求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国土资源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处置
5.2.2 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处置
5.2.3 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地区,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