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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31号

  为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切实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调查禁养区情况。对照禁止养殖区范围(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2014〕62号)),按照《2016年金坛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禁养区)》(附件1)要求,调查统计镇(街道)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2.调查限养区情况。对照限制养殖区范围,按照《2016年金坛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限养区)》(附件2)要求,调查统计镇(街道)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3.调查限养区、适养区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小区)情况。对在限养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污染严重且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小区),按照《2016年金坛区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且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要求,调查统计镇(街道)此类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是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下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安排提供数据支撑具有重要作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调查工作,开展拉网式调查,确保不留死角。

  2.注重数据真实准确。为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真实,各镇(街道)要深入养殖场开展摸底调查,在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客观事实,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

  3.落实调查工作责任。为保证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调查质量,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整合镇村力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请各镇(街道)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调查方案报区农林局农村能源办公室,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调查成果表报区农林局,并同步报送电子稿(电子邮箱:10497222@qq.com),联系人:朱彩云,联系电话:80189123。

  附件:1.2016年金坛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禁养区)

  2.2016年金坛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限养区)

  3.2016年金坛区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且又

  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6〕3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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