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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2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29号

  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常州市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水办〔2014〕27号)和常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常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水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水利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区“一城一区一山一水”发展战略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管理经费和责任不落实问题,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四、改革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小型水库管理,农村河道及其堤防管理,小型水闸和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管理四大类。

  (一)小型水库。在册小型水库24座,其中小(1)型水库7座,小(2)型水库17座。

  (二)农村河道及其堤防。村级以上河道及河道两侧堤防。

  (三)小型水闸。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农村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有效发挥,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落实农田水利工程产权。

  1.小型水库。按有关规定已明晰产权和使用权归属的,维持现有产权及使用权归属关系。尚未明晰产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应按照《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区政府核定。

  2.农村河道及堤防。河流承担着防洪、排涝、送水、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和使用权原则上应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在河道上的拦河、穿堤等小型水工建(构)筑物,其产权划分按河道及堤防类划分。

  3.小型水闸。在中小河流上的拦河、穿堤等小型水闸归属中小河流及堤防管理,其产权和使用权划分按中小河流及堤防类划分;其他小型水闸属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明确使用权。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及2000年小农水改革确权的泵站至今未改变产权的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使用权根据产权型式的不同分为永久使用权和限制使用权,具体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明晰产权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以区政府为主体,由水利、财政、国土、农林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并划分类型。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登记并建立台账、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应当先行划定管理范围并落实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小型水利工程规模大小及其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护体制,确保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有明确的管护主体。

  1.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实行政府、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三级责任制。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水库主管单位对所管辖水库的安全运行负主管责任,水库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现由水利局管理的水库,其派出机构为管护主体;现由薛埠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管理的水库,由镇政府或村集体委托水利站进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2.农村河道及堤防。区政府对所辖的农村河道及堤防(含沿堤涵闸、拦河闸)的安全负责,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机制作用,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区水利局为河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加强指导”的原则,根据河道所处位置,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可以通过组建河道专管单位、增加或整合现有水管单位管理职能,委托管护公司或管护人员等方式落实河道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应当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管护人员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定界的,由所属地镇政府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区水利局是上述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或其委托单位根据市场竞争原则和有关要求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受让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区水利局和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区级及以上补助资金、镇村配套资金组成,区以上财政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监督。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坚持“分散管护、自主修复、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主要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等。因人为因素、运行失误等造成的损失,由管护主体自行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标准按《金坛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水字〔2014〕89号)执行。

  (四)完善工程管理(护)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与社会化管理多种管理(护)方式。

  1.小型水库。小型水库涉及公共安全,不得拍卖租赁。要以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创建为抓手,依照《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中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4类考核标准逐项落实,实现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

  2.中小河流及堤防。河道及堤防(含沿堤涵闸、拦河闸)管理由属地政府成立或委托养护公司、聘用专门管护人员、结合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综合管护等多种管护模式,落实工程社会化管护保障。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一是可以采取成立专门管理单位、实行分区域集中管理、以大代小、小小联合、委托其他水管单位代管、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多种管理模式,落实工程专业化管理保障;二是可以采取管理单位直接承担、自建自管、受益户共管、参与式管护、成立或委托养护公司、聘用专门管护人员、结合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综合管护等多种管护模式,落实工程社会化管护保障,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三是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六、实施步骤

  (一)进度安排

  1.2016年4月,召开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2016年4月—6月,各镇(街道)成立工作组,组织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登记造册。

  3.2016年7月—8月,各镇(街道)对调查摸底的成果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明确权属,修订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4.2016年9月—10月,各镇(街道)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定工程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模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政府颁发证书。

  5.2016年11月,区水利局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区政府组织初验。

  6.2016年12月,区水利局根据区政府初验意见查漏补缺,资料整编,迎接常州市级验收。

  (二)具体步骤

  1.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分工。

  2.登记造册,分类定性。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类别、数量、管护方式及经费来源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工程进行测绘和资产评估并登记造册。对工程性质进行区分,确定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为纯公益、准公益还是经营性质。

  3.明确权属,建立台账。明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确定相应权属对象。

  4.选定模式,建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护)方式,制定满足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护)要求的工程安全责任、技术管理、管理(护)工作标准、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成立金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国土、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林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业务指导、协调、督查及推进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精心安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财政、水利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或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并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三)强化培训宣传。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区水利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专项业务培训,重要水利工程管理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工程调查摸底、测绘统计、清产核资、制定方案、颁印证书、考核评估、培训宣传及档案整理等支出,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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