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6-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6〕2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03-10 公开日期 2016-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纪念活动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6〕21号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和培育烈士精神,增强全区军民的爱国热情和建设和谐金坛责任感、使命感,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重要意义

  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缅怀先烈功绩,弘扬先烈精神,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烈士崇高的革命精神,继续和发扬革命精神;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激励人们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之年,也是我区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有着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

  二、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清明节期间,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办专题展览、入党入团宣誓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词、观看红色经典影视片、唱爱国革命歌曲等纪念活动,宣传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英勇无畏的献身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

  三、认真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等活动

  清明节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学生以及驻坛部队官兵到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祭扫、瞻仰、悼念活动。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革命烈士陵园和革命纪念设施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祭扫环境。受革命烈士纪念馆场地限制,为保障祭扫活动顺利开展,区烈士陵园于3月20起接待团体祭扫活动,各单位需提前预约,商洽好具体祭扫时间。在祭扫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协助做好消防、应急疏散、纪念设施保护等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祭扫活动预约电话:0519—82893514。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