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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调整供热价格
鉴于近期市场电煤价格变化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蒸汽价格管理的通知》(常价管[2008]98号)精神,依据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成本测算,并衔接周边市县价格水平,在召集部分用汽单位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我区供热基准价格从158元/吨调整至173元/吨(含税、管损),上浮最高不超过10%。加怡热电有限公司可在浮动后价格基础上另加不超过5元/吨脱硫汽价和3元/吨脱硝汽价。同时要求加怡热电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提高供汽、服务质量,积极与用户沟通,合理确定蒸汽到户价格。
价格科:冯鲁明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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