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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诊疗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6-000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6〕66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6-07-13 公开日期 2016-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诊疗项目的通知
 
关于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诊疗项目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6〕66号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金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坛政发〔2000〕8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诊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二、将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类药物费用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用、尿毒症腹膜透析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范围。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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