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金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坛政发〔2000〕8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和特殊诊疗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二、将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类药物费用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用、尿毒症腹膜透析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范围。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