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常州市《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3号)精神和区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办法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105元提高到115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135元提高到145元。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115元提高到15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满15年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145元提高到180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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