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申报金坛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有关事项,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金坛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2016年度金坛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为了全面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规定,现制定2016年度金坛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度申报对象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我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金坛区2016年度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的,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已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目前仍在站的;
3.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仍回金坛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4.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职称,被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5.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技术和管理项目,被国家、省、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或被评为引资示范单位(引资工作站)的;
6.企业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7.《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符合个人所得税奖励条件的;
8.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端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
二、申报时间
金坛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10月份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必须在引进后一年内申请各类资助(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助申请
1.《金坛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申请表》、《金坛区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三年拨付。申报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下一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金坛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
1.《金坛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申请人在坛购房合同、发票及房产证。
(三)在职培养资助申请
1.《金坛区企业在职人员取得高学历学位资助申请表》、《金坛区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申报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下一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金坛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四)在职获评职称奖励申请
1.《金坛区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用证书;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
(五)企业博士后资助申请
1.《金坛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资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书)、省厅进站批复文件、缴纳社保证明、计税薪酬5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设站文件、博士后在站工作图片。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申报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下一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金坛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六)企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申请
1.《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获表彰文件、证书。
(七)《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住证、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支出用途证明。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以在金坛区人社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协议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
3.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拟文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4.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使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切实发挥好作用。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协议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高层次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办理专项资金退款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截留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企业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直至取消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金坛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金坛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四楼,电话:82826851。
附件:1.《金坛区2016年度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目录》
2.《金坛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申请表》(表一)
3.《金坛区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表二)
4.《金坛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表三)
5.《金坛区企业在职人员取得高学历学位资助申请表》(表四)
6.《金坛区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申请表》(表五)
7.《金坛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资助申请表》(表六)
8.《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表七)
9.《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表八)
10.《金坛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拨付报备表》(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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