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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6-0000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6-01-01 公开日期 2016-0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档案托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档次

  1

  2

  3

  4

  5

  6

  养老保险

  6960

  7416

  9888

  12357.6

  24715.2

  37070.4

  养+医

  医保卡没钱

  不计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交2078.4元)

  9038.4

  9494.4

  11966.4

  14436

  26793.6

  39148.8

  养+医

  医保卡有钱

  计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交3540元)

  10500

  10956

  13428

  15897.6

  28255.2

  40610.4

  二、每年的医疗保险费必须在3月1日前交清,否则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如果先交医疗保险费的,3月1日前在缴费卡上足额存入医疗保险费(为防金额不足,请多存10元)。新增、补交医保的请携带托管证、二代身份证到劳动大厦三楼8号窗口办理社保卡登记手续。

  三、正常退休人员请于生日当月10日左右到劳动大厦二楼9-12号窗口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必须提前四个月申报。

  四、2016年之前未交的社会保险费,请携带托管证、二代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先到劳动大厦三楼14-16号窗口打补缴单,再到二楼21号窗口缴纳现金。

  五、如果您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缴费标准等信息有所变更,请带托管证、二代身份证及时到劳动大厦二楼3-8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 12333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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