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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9505/2016-000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2016年第2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6-07-21 公开日期 2016-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2016年第28号

 

20165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本公告自2016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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