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强朱林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六排六管十进四落实》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加强朱林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
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 六排六管十进四落实
关于加强朱林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近年来,金坛区本地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问题突出,对金坛区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为配合全区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六月底前,在全镇开展朱林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加强毒品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部署,依据《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禁毒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禁毒工作责任,部署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深入开展涉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朱林籍人员外流从事涉溴代苯丙酮犯罪活动,进一步推动全镇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以守住朱林本地不发生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活动为底线,专项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朱林镇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涌;副组长:朱福金、宋永栋、梅家乐、张卫忠、冯䶮;组员:薛锁泉、柳灯荣、丁志勇、陈旭东、朱小兵、徐晓宏、吴忠、韩信、吴长庚、张财富、陆伟明、赵俊、吴友富、龚明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朱林镇综治办,薛锁泉兼任办公室主任,曹中强任信息员,联系电话:68902006;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力度,加强镇禁毒办和镇康复办公室场所、人员、制度建设,按照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情况配备禁毒社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禁毒工作经费投入,镇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保障禁毒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由镇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坚持将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积极依托传统媒体和展板、横幅、电子屏等方式,深入推进禁毒宣传“十进”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围绕“6·26”禁毒宣传日等时间节点,进一步开展外流涉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积极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不同受众对象,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单位、企业、农村,通过图片展览、咨询签名、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人民群众、面向高危人群、面向重点对象的集中宣传活动,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村(居)要设立相对固定的禁毒宣传阵地,通过印制张贴《关于溴代苯丙酮、邻酮专项治理通告》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发动群众举报涉溴代苯丙酮犯罪线索。
(三)进一步强化深度排查。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村(居)要立足实有人口进行排查,不但要排出户籍是本地的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还要排出目前居住在本地的流入人员,对流出本地的重点人要查明去向。镇企管站、环保、安监等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会同基层组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负责对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涉溴代苯丙酮犯罪的主要生产原料、关键设备和闲置或废弃的厂房、农村偏僻场所等高危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地要常态滚动排查,第一轮排查工作要在6月25日前完成。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管控。要强化分类管控。全镇要按照“人盯人”的工作要求,明确一名民警、一名镇村(居)干部和一名亲属负责管控一名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对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及关系人,要逐人签订“三书”(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采取上门入户、调查走访、法制宣传等方法进行帮教管控;每名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身边要建立3个以上信息员进行秘密管控,全力查清重点人员落脚点、交通工具、通讯号码、投资等基本信息及其生活圈、工作圈、交往圈;社会面管控工作组要与研判工作组及时互通信息,对有涉溴代苯丙酮犯罪嫌疑的重点人员,报上级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适时掌握犯罪事实进行打击。要强化协作管控,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坚持属地管控原则。在本镇范围内,重点人员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由户籍地负责管控;重点人员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管控为主,户籍地要交控到位,并协助管控;重点人员有多处居住地的,以户籍地管控为主,居住地要协助管控。对流出至外省市、地区的以户籍地管控为主,并由镇禁毒办上报区禁毒委提请异地管控。对流入本地的涉溴代苯丙酮制毒犯罪重点人员,属地公安机关要实时核查管控,及时发现犯罪事实,适时打击。对外流的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管控责任单位要落实“双向管控”责任,循线查找,跟踪管控。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村(居)要每月上报一次排查列管情况,紧急情况及时交换管控情况。镇禁毒办负责对本地寄住人口中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移交管控工作;对跨区域需要移交管控的,提请镇禁毒办报区禁毒委审批。要落实全程管控。安监、集镇办、环保、邮政等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对排查掌握的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涉溴代苯丙酮犯罪问题的化工企业、高危部位、关键设备、主要原料以及物流寄递企业,全面记录生产、经营、运输情况,定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实现全程管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五)进一步强化研判打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主力军作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情报引领,打好信息战。要对排出的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分解研判任务,定人定岗,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研判和工作汇报制度。网安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网上动态信息,加大互联网涉溴代苯丙酮信息巡查和违法犯罪线索搜集力度。刑侦、指挥(情报)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涉溴代苯丙酮犯罪研判工作。加强人力情报建设,加大涉溴代苯丙酮犯罪线索收集力度和输出力度。要加强协作联动,打好合成战。针对涉溴代苯丙酮犯罪多在朱林之外的实际情况,加强跨镇域、跨部门、跨警种的办案协作,加大打击力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举措,与全国重点地区开展警务协作。在联合侦办涉溴代苯丙酮犯罪案件中,协作地区抓获的朱林籍犯罪嫌疑人如能以制毒共犯处理的,及时移交处理,最大限度增强打击震慑效果。安监、集镇办、环保、邮政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案件及违反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规定等违法行为一律严处,发现涉溴代苯丙酮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要组织纵深打击,打好攻坚战。对涉溴代苯丙酮犯罪案件,一律申报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拿出不破不休的勇气和决心,逐案逐人研究制定方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集中优势警力,立项攻坚,逐个击破,努力破获一批全链条、全环节制毒案件。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今年外流涉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事关金坛不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或通报警示地区。镇禁毒办将依据《江苏省禁毒品工作责任制》、《朱林籍人员外流非法生产买卖溴代苯丙酮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并严格奖惩,确保兑现。对于年内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的,镇禁毒办将提请镇党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或整改、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辖镇内存在的毒品或溴代苯丙酮、邻酮生产窝点或者仓储窝点未能发现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向上级部门建议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六排六管十进四落实
一、六排查内容:
1、涉溴代苯丙酮涉邻前科人员或有涉溴代苯丙酮涉邻犯罪嫌疑人员方面的排查:全面排查涉溴代苯丙酮涉邻前科人员及拓展关系人中犯罪嫌疑人员,重点排查已破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中未被判刑的涉案人员、已破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中刑满释放人员、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中在逃人员、来自制毒高危地镇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前往制毒高危地镇和涉溴代苯丙酮涉邻重点地镇的朱林籍人员,涉溴代苯丙酮涉邻等制毒原料生产技术人员等六类人员,做到全面清查、逐人见底。
2、与上述涉溴代苯丙酮、涉邻重点人员交往密切人员;与上述重点人员有同案、同住、同行、联系密切的人员。
3、在山东、江苏苏北、江西、湖北、广东等高危地镇有多次活动轨迹的朱林籍人员。或去向不明、现状不明人员;与上述地镇籍人员有同住同行、联系交往人员。
4、化工企业技术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尤其是懂得溴代苯丙酮、邻酮生产技术人员。
5、无正当职业,经济反常或经济急需人员;有购房、建房、购车、赌博、吸毒等行为,收支明显不符的人员。
6、排查易制毒生产存储场所、设备、原料及及相关物流寄递企业;排查辖镇内闲置或废弃的城郊、农村偏僻场所、厂房、学校,重点排查反应釜、离心机(工业用)、真空干燥机(又名真空烘干机)等主要制毒物品生产设备,苯丙酮、氢溴酸、双氧水等主要制毒原料的生产、销售单位及销售人员等他信息,排查辖镇内承运制毒设备或主要制毒原料的相关物流寄递公司信息。
二、六管控内容:
1、分类评估管控;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及其拓展关系人按照经营类、管控类、关注类实行分类管控;由不同的责任单位按不同的工作标准实施管控。
2、定期见面管控;对社会面管控重点人员,按一人一策制定管控工作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通过定期与其本人及家属见面,了解其家庭、工作现状,对其进行教育提醒,对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社会面管控人员,更要定期检查,教育谈话,对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人力情报管控;通过建立信息员和特情,掌握社会面管控人员的现状、行踪、交往关系,掌握其手机号码、车辆号牌、交往人员的详细情况。
4、信息研判管控;通过定期网上研判和话单、银行交易情况、车辆轨迹的研判分析,对其涉案情况、交往关系作深度分析研判。
5、教育帮扶管控;对涉案不深又有生活困难的涉溴代苯丙酮重点人员,应制定相应的教育帮扶措施,动员其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6、外流人员管控;对外流的管控类重点人员,属地派出所要查实活动地,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共同制定管控措施,实施双向管控。对外流的关注类人员,属地派出所适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及时掌握其动向。
三、宣传十进
宣传“十进”活动即为进村居、进机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学校、进场所、进家庭、进会议、进网络、进手机、进电视电影、进戏曲。
宣传方式上,可采取阵地宣传、集中宣传、和广泛宣传;可通过登门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禁毒宣传画册、宣传品;也可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播放音频、视频资料;还可通过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地张贴宣传资料或在主要路段、醒目位置悬挂禁毒横幅、标语;内容上以居民认识毒品危害、提高群众打击毒品犯罪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和争取社会面群众对政府部门禁毒工作认同感和满意度的告知书、一封信、有奖举报通告,及其他宣传品、宣传资料,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举报通告也可张贴,发放。
四、责任四落实
党政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落实党委、政府在禁毒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人员经费保障、阵地建设、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方面的主体责任。
宣传排查管控责任落实:落实村居在宣传发动、制定禁毒村规民约、涉毒家庭与村集体利益分配挂勾,人员排查、管控方面的具体职责。
研判打击责任落实:落实公安机关在管控类人员的分析研判、目标案件侦办过程中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
失职渎职追究责任落实:对因主观原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相应应后果的由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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