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坛政办发〔2015〕4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朱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的原则,以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多元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行政村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直接责任主体的运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管理,配套政策扶持和宣传舆论引导,构建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协同推进的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机制。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并达到全面禁烧的目标。
二、重点措施
(一)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主体,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在提高现有秸秆还田机械利用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机数量,同时做好秸秆还田后的农艺配套技术培训与推广。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作业机械特别是外来机械要严格按照秸秆还田的机收要求进行机收作业,重点提升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确保全镇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种植面积的比重稳定在50%以上。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巩固秸秆传统还田,对未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田块,推行适当留高茬收割压埋还田模式,提高土壤肥力。鼓励茶园、果园、花卉苗木种植基地等推行秸秆覆草还田模式。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包括食用菌基料、育秧基料等。依托食用菌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隧道发酵生产规模,增加秸秆利用量。引进和培育育秧基质料生产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开展合作等途径做强做大,扩大利用秸秆制作育秧基质料规模。
(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充分发挥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民进行草绳、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壁画等工艺品的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和专业大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利用秸秆加工新型板材、秸秆颗粒燃料、工程草毯等。
(五)建立秸秆收贮体系。各村要按照“就近集中、靠路离水、方便运输”的原则,立足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点位,自主或联合秸秆利用企业建设年收贮能力达到一定规模的秸秆收贮中心,各收贮中心应配备与收贮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备、人员和组织体系。秸秆收贮中心选点布局需会同市农林局共同确定。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闲散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布局合理、大小适度、满足收储要求”的村组秸秆堆放点。对种粮大户、集体经营土地要组织机械和专业队伍打捆离田,对分散种植户要发动农户自行打捆离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途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由镇农服站、农经办、财政、科技、环保、城管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措施,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财政所要及时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农服站要合理确定秸秆收贮中心布局,指导各村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城管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督促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尽职尽责,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优质服务。
(三)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涌
副组长: 于建林 胡卫平 吴耿瀚
成 员: 周双庆 邹静华 王 健 王叶苗 袁志明
姚世明 王卫中 陶小兵 顾旺胜 张爱华
蒋锁真 梅家乐 周荣富 丁沧宇 王 娟
(四)严格考核监管。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以及收储、利用企业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把火的田块,取消所在行政村年度水稻生态补偿资金;被常州以上巡查或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一处火点,一次扣减所在行政村20%的水稻生态补偿资金;被市级巡查发现一个火点或过火痕迹,一次扣减所在行政村5%的水稻生态补偿资金;被镇巡查发现一个火点或过火痕迹,扣减3000元。对秸秆抛河引发水污染事件的,一次扣减所在行政村10%的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对秸秆还田、收储、利用以及收贮中心建设等补贴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各村进一步细化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不造成水体等环境二次污染,实现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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