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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6年防汛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及人员准备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329/2016-000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朱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朱政发〔2016〕32号 发布机构 朱林镇
生成日期 2016-03-15 公开日期 2016-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6年防汛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及人员准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防汛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及人员准备的通知
朱政发〔2016〕32号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物资的需要及人员准备的到位,按照《江苏省防洪条例》的规定,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防汛人员由各村予以组织。

  一、防汛物资器材的准备

  各相关单位防汛工作的责任人,要对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工作进行认真的落实和检查,大宗防汛物资必须统一储存、统一调配,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对储备多年、已变质不能使用的物资要及时更换。对委托他人及单位储备的,必须签订储备协议,确保储备足额到位。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物资储备情况(物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委托储备协议、保管人)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水利站)。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防汛抢险时,镇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有权调配全镇区的储备物资。

  有关大宗防汛物资器材的质量要求为:

  钢管:长度6米以上。

  木材:直径12-16公分的小径松木或杉木,不得有腐朽、弯曲,材质质地新鲜。对生长田头路边、家前屋后未砍伐的树木要做好协调,确保需要时运输道路通畅,个人所有的要签订协议,在登记表中注明详细地点、地段、根数等。

  二、防汛人员的准备

  各村应相应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区域内的圩堤、涵、闸的防汛责任人进行明确分工。各村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除红旗圩、沙湖、黄金村各成立1个外,其余各村须成立2个,每个突击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0-50人,突击队队长应有村主要干部担任,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上述材料一律于3月20日前书面报至镇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水利站)。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6 32关于下达2016年防汛物资器材储备计划及人员准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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