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政办〔2016〕271号文单和坛政办〔2016〕272号文单批准,现公布标准地名如下:
市民中心:东至金山路,西至东环一路,南至金坛大道,北至金桂路。
汇业路(延伸段):东至标准厂房一期,西至常州市兴远五金机械配件厂,南至兴明路(延伸段),北至兴河西路。
兴明路(延伸段):东至汇锦路,西至复兴路,南至标准厂房一期(南区),北至标准厂房一期(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