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属行政机构 (一)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管理对象: 全市纳税人。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业务股、咨询辅导股、办税服务股。 3、机构职能配置: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管理纳税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处理;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发票购销、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负责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注销登记办理工作。 (二)稽查局(常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五分局) 1、管理对象: 全市纳税人。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股、检查执行一股、检查执行二股、案件审理股。 3、机构职能配置: 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市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承担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落实本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 二、派出机构 (一)第二税务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 1、管理对象: 全区纳税人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股、风险应对一股、风险应对二股、风险应对三股。 3、机构职能配置: 第二税务分局为中等风险应对分局,负责全区纳税人中等风险应对。其中风险应对一股负责全区市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的中等风险应对。 (二)第三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1、管理对象: 金城镇、西城街道办、指前镇纳税人及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征管;基础管理三股负责个体征管。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一股、基础管理二股、基础管理三股。 3、机构职能配置: 税源管理分局实施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事项处理(除纳入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纳税服务局以外的税源管理事项),承担辖区内组织收入职能。 (三)第四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1、管理对象: 直属、薛埠镇、朱林镇、直溪镇纳税人(不含个体)的税费征管。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一股、基础管理二股。 3、机构职能配置: 税源管理分局实施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事项处理(除纳入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纳税服务局以外的税源管理事项),承担辖区内组织收入职能。 (四)第五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1、管理对象: 开发区、儒林镇纳税人(不含个体)的税费征管。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一股、基础管理二股。 3、机构职能配置: 税源管理分局实施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事项处理(除纳入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纳税服务局以外的税源管理事项),承担辖区内组织收入职能。 (五)第六税务分局(督察内审局) 1、管理对象: 全市纳税人。 2、内设机构设置: 无。 3、机构职能配置: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履行税收收入质量检查、风险应对复审及相关质量检查等属于税收执法责任制内容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第七税务分局(风险监控局) 1、管理对象: 全市纳税人。 2、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股(举报中心)、数据管理股、风险管理股。 3、机构职能配置: 综合管理股负责制定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总结评价,统筹风险任务管理,风险任务的推送、过程监控和评价工作;提出应对复审对象建议;举报中心工作。 数据管理股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加工,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风险管理股统筹风险模型和指标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在信息系统中部署风险模型和指标工作,风险加工和识别,税源的风险分析等工作;负责大企业管理。 负责对特定事项、行业的实体应对进行分析,组织指导本级应对预案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