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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222/2016-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经济开发区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开发区管〔2016〕104号 发布机构 开发区
生成日期 2016-06-27 公开日期 2016-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
坛开发区管〔2016〕104号

  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

  处置管理的通知

  尧塘街道、东城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业:

  为提升金坛经济开发区园区形象,改善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园区企业垃圾处置管理,打击私自乱倒偷倒垃圾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根据省、市环境卫生、市容、环境保护、垃圾管理等政策法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获益、谁承担”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开发区企业的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环卫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环卫作业资质,进区实施服务应当由开发区城管大队核准。

  二、企业内部必须设置固定的环卫设施或垃圾集中点(箱),并与环卫服务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协议》,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服务单位扎口定时上门收运,服务费用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

  三、企业与环卫服务单位签订或续签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协议》,应由企业报送开发区城管大队备案。

  四、开发区城管大队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环卫服务单位的作业行为,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处置生活垃圾企业或环卫服务单位,由开发区城管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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