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
处置管理的通知
尧塘街道、东城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业:
为提升金坛经济开发区园区形象,改善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园区企业垃圾处置管理,打击私自乱倒偷倒垃圾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根据省、市环境卫生、市容、环境保护、垃圾管理等政策法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获益、谁承担”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加强开发区园区企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开发区企业的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环卫服务单位)必须具备环卫作业资质,进区实施服务应当由开发区城管大队核准。
二、企业内部必须设置固定的环卫设施或垃圾集中点(箱),并与环卫服务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协议》,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服务单位扎口定时上门收运,服务费用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
三、企业与环卫服务单位签订或续签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协议》,应由企业报送开发区城管大队备案。
四、开发区城管大队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环卫服务单位的作业行为,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处置生活垃圾企业或环卫服务单位,由开发区城管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