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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司法局 |
机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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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坛司发〔2016〕7号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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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6-03-28 |
公开日期 |
2016-10-25 |
废止日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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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虞伟庆同志任职的通知 |
坛司发〔2016〕7号 |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监狱民警到市、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聘任虞伟庆同志为金坛区社区矫正工作科副科长(挂职期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8日
金坛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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