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区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5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元,下限不得低于2550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区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最高为16800元,最低为2900元。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四、当期缴费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5600元。
五、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五险合一”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550元,最高为16800元;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4647元,最高为16800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