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决定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五、六批职业资格取消目录开展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第五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第六批);《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关于开展职业资格督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99号)等文件。
二、清理规范范围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对涉及到的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第五、六批职业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按照人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
三、清理规范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应一律停止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应一律停止实施。
四、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在9月底前对涉及到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第五、六批职业资格进行自查,深入分析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涉及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10月上旬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督查组,赴有关辖市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是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机制,监督管理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规范清理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如在规范清理后出现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和后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请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填写表格(附件3),并经单位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区人社局,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 系 人: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李华
联系电话:82826851
电子邮箱:jtrsj82826851@163.com
附件: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第五批)(附件1)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第六批)(附件2)
3.《涉及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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