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各有关单位,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
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人社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提效能,实现“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良好开局。
一、强化政策落地,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一)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确保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将政策用好用足。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全面实行政策享受实名制管理,更加精准发挥就业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研究扶持。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围绕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落实扶持政策,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区新增就业9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改进创业培训,扶持大学生创业17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4360人以上。对接省、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等工作。探索建立创业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大学生成功创业实名制动态管理。促进农村电商创业。
(三)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企业规范、有序、有效地安置好分流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研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采取稳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帮扶、就业服务等综合性措施,更好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在安置职工中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面向所有金坛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就业服务率(有服务需求的)均达到100%。全年组织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000个,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00人以上。统筹做好托底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继续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清零。
(五)加强就业创业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应对结构性就业矛盾,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和培训师资管理制度,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技能鉴定工作,对有愿望的企业开展专项培训,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企业整体用工素质。全年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4500人以上。
(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和政策宣传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巡回校园招聘会等专项活动。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探索实施公共就业创业“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区争取新建2个以上常州市级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园,为不同层次的创业者提供场地和服务,提升创业孵化成功率。
二、围绕全民参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七)进一步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化业务经办流程,实现按新制度稳健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实现“五个统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探索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八)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整合城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保险分别净增参保缴费3000人以上,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综合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做好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续保。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调整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级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统筹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稳妥做好同城同待遇提标工作。
(十)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水平。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付费及总额预算控制付费,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价。加强医疗保险智能化监管。完成本统筹地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单病种、日间费用”结算的设置和运行。提升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
三、突出“高精尖缺”,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加强省“双创人才”项目和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省“双创人才”上报6人以上、领军人才项目正式落户10项以上。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14人,引进外国智力项目6项。持续实施“名校优才引进计划”、“职场精英引进计划”,组织180家(次)用人单位赴高校引才、赴外举办人才招聘会。全年引进各类人才52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300人以上。新增专业技术人才365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679人以上。
(十二)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完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院校、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内部评价工作,探索社会化技能人才鉴定新模式,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十三)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做好高层次人才需求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实施精准引才、精准资助。加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对违反申请资助条件的追回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创新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为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组织“百所职校金坛行”、“人社局长金坛行”等跨省劳务协作交流和校政企合作活动,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搭建平台。
四、加强规范管理,深化公务员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署,按照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配套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有序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做好2016年全区公务员考录以及警校生考录、特殊职位公务员考录。强化日常职务职数使用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职数预审操作,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做好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参公培训、登记工作,健全年报制度。进一步探索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
(十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范人事管理行为。认真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研究制定符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加强工考工作,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能力素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培训考核360人以上。
(十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加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范管理。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级晋升和待遇兑现。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作用,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十七)提升人事考试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重点环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确保招考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完善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考试风险点的梳理和管理。继续对卫生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
(十八)妥善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加强裁军期间军转干部接受与安置政策研究,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军转安置任务。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九)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加大区域、行业和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力度。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用工行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二十)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建立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和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的风险,协调多部门积极应对,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对接机制“三明确”。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探索推进劳动监察数字化移动执法新模式。加强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共享与有效对接,开展经常性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高效规范运行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的对接融合,确保举报投诉动态录入率95%以上,案件按期运行率95%以上,结案率100%。
(二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信用监管,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落实用人单位失信联动惩戒机制。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尽最大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拓宽监察执法领域,逐步实现巡查重点由大中型企业向小微型企业的转变,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劳动保障违法事件高发态势。专职劳动监察员主动巡查用人单位数人均不少于65户。
(二十二)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开展“仲裁服务年”活动,组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评审,提升巡回仲裁庭办案能力。加强仲裁案件系统运行质量监管,确保仲裁结案率达94%以上。加强与工会、司法等部门协调,探索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和快速仲裁机制。逐步在所有镇(区)、街道成立仲裁办事点,形成阶梯式的调解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率和质量。
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落实党组织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科学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融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教育、实践锻炼为一体的干部教育培养体系,努力打造一支严格纪律约束下有激情、有担当、有能力的系统干部队伍。
(二十四)推进依法行政和信访维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履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力争连续九年实现劳动人事仲裁零改判、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打造“三零”法治建设品牌。积极探索人社信访工作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重点群体和人员疏导稳控,化解信访积案。
(二十五)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社保经办国家标准,优化窗口经办模式,试行“一窗式”服务。按照分级经办业务操作规则,继续有序推进经办业务下沉。强化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每个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便民通”及相关设备,全力打造“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提升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一网一卡一窗一号”信息化平台,重点开发网上办事大厅软件,网上公共服务提供率达到78%以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智慧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机关事业人事编制信息系统、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年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5万人,进一步完善现有八大金融功能,公共服务项目开通率达80%以上,实现“一卡多用”和“一卡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