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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9118/2016-000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6〕28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6-11-09
公开日期
2017-01-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设立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意见
关于设立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意见
坛司发〔2016〕28号
我局于
2016年11月7日收到吴承艳递交的关于设立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个人所)的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资产验资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吴承艳设立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批。
2016
年
11
月
9
日
金坛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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