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金坛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9118/2016-000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司发〔2016〕2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6-09-07 公开日期 2017-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金坛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坛司发〔2016〕23号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6〕17号)有关要求,现就金坛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放大司法行政工作效应、弥补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不足中的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基层依法治理的深入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服务的需求,切实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成与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司法行政主导。按照国家规定,培育发展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保证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符合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确保社会组织建成后依法规范运行。
二是坚持多样化培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多样化发展,立足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将基础型和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培育重点,同时着眼于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积极发展专业型、行业型社会组织,探索运用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发展网络型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支持。
三是坚持培育应用并重。研究分析本地法律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社会组织培育形式和重点,统筹规划安排,积极有序推进,坚持以建为用、以用促建,加强需求评估、项目策划和绩效评估,注重整合系统内外的资源和力量加强服务支持,保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和服务。
四是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坚持志愿性、公益性原则,在雏形筛选、种子招募、成员发展、发起人和领导人选择上,更加注重非盈利性特点。根据司法行政服务特点,准确把握承接对象主要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五是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区司法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本条线社会组织的审查、申报、指导、监督职责,做好各类社会组织从登记成立到承接项目、实体化运行等各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依规管理。
四、推进措施
坚持机制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扶持发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培育、指导、服务和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一)明确重点,多样化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
1、健全完善雏形发掘、培育孵化、“出壳”登记等系列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基础型社会组织。力争2016年底,在建成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基础上,再实现50%的乡镇(街道)成立基础型社会组织,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覆盖率不低于25%,重点培育3-5个信誉度好、服务力强、组织健全、运作规范、作用突出的示范型社会组织。
2、重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整合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力量,注入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培育架构,使其能够依法承揽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功能,加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和资源整合,放大社会组织服务的整体效能,力争年内培育区级法律服务社等社会组织1-2个。
3、突出行业型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中的作用。在区人民调解协会、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础上,加快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协会、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协会等行业型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切实提升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力争2016年底前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协会、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协会各1个。
4、大力发展专业型社会组织。通过微公益创投等形式,吸引现有的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向日葵护苗之家等社会组织积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力争年内建成1个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和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项目1-2个。
(二)稳步推进,促进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一是加强孵化中心建设。按照“司法行政主导、多样化培育发展、培育应用并重、公益性非营利性、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现有阵地为载体,组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打造组织能力提升平台、资源互助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公益品牌推广平台四大核心服务平台,提供场地支持、项目辅导、资金扶持、教育培训、资源对接等方面的服务。
二是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在建立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建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理念,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保障,促进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机制,明确发展方向,健全管理机制,增强扶持力度。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对接机制,协调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力量,打通与社会组织服务需求的对接渠道。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根据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社会组织纳入公共法律服务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创造条件、争取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
(三)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机制,确保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引导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机制。健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建立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公开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导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抽查,健全法定代表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方式,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是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扶持指导,确保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设立和发展。
二是健全审查机制。依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流程,明确范围。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对登记要件齐备具有法律服务或法治宣传能力、能够承揽司法行政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在10日内予以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到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登记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管手段,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1月至6月)
1、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考察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2、成立金坛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推进组,强化责任分工和组织实施。
3、开展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有意向地与有关组织进行沟通对接,研究相关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和服务内容。
(二)推广阶段(7月至10月)
4、成立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研发、指导。
5、按照先发展后完善、先备案后登记的办法,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发展。
6、加强典型选树,发展一批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直到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发展。
7、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定期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招募具有社会工作和法律专业背景、热衷社会组织发展事业的个人或团体参与社会组织服务。
8、分离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等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不断发展。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9、对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建立配套的项目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
10、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等级评估、财务审计监督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
11、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建立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纳入政府预算。
12、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为下一步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成熟模型。
六、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朱珍娣同志担任组长,冯琴、马红星、郭小强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由郭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安琪同志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分别为:基础型社会组织推进组、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组、行业型社会组织推进组、专业型社会组织推进组。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广泛总结两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及时制定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工作调研,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引导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对社会组织理事长、理事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增强公信力,引导居民遇到矛盾纠纷或法律难题时,就近寻求帮助,激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加强督查指导。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计划、方案、效果等进行定期监督考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金坛区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培育目标任务表
 
               2016年9月7日
               金坛区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