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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普法微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启事
索引号 014139118/2016-000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法宣办〔2016〕6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7-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普法微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启事
 
关于开展普法微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启事
坛法宣办〔2016〕6号

 

为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培育社会普法组织,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努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新模式,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决定开展普法微公益项目创投活动。
   一、活动主题
  法治金坛 微行助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金坛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司法局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常州市金坛区金沙公益组织联合会
  三、活动宗旨
  (一)满足普法受众多元化需求。各相关组织通过参与微公益项目创投活动,在社区或网络实施以人为本、形式多样的普法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法律知识需求,促进民众法律素养提升。
  (二)培育发展社会普法志愿组织。通过创意投标、项目运作、第三方评估等,培育和发展一批公益性普法志愿组织,促进其规范治理、提升志愿组织的服务能力。
  (三)积极探索普治融合发展。通过公益创投,有效调动志愿组织在普法过程中的积极性,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建立政府和志愿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志愿组织和公民个人力量,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激发普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普治融合发展。
  四、项目范围
  普法微公益创投项目要体现公益性、广泛性、创新性和操作性。具体包括以下四类项目:
  1.普法志愿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青少年、流动人口、网民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公益普法系列服务项目。
  2.普法创意活动项目。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组织实施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能够引起媒体较高关注度的普法创意活动项目。
  3.普法作品创作项目。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系列普法漫画、H5页面作品、动画、微视频、微电影等作品项目。
  4.普法课题研究项目。根据当前金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五、申报主体
  在我区志愿者协会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在区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区民政局及镇街道)备案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6年5月31日至6月15日)
  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发布启事征集普法微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申报条件,登录“金坛普法网”(www.jtpf.gov.cn)下载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普法微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稿。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二)项目评选阶段(201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1. 项目初审。区法宣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入围项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入围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2. 集中评审。区法宣办组织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咨询、综合打分,最终产生获选项目。
  3. 项目公示。区法宣办将创投项目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项目签约。公示结束后,司法局与获选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项目实施。获选项目单位根据协议约定,积极组织实施普法微公益项目。获选项目单位在协议签订后未按承诺按时启动项目运作,逾期15天视作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2. 经费拨付。司法局将分期拨付项目经费:项目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预算的6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
  3. 跟踪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将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良性运作。并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七、支持政策
  区司法局为获选项目提供预算3000至10000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八、活动监督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项目实施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按照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并追缴已经拨付但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九、活动组织
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作为主办方对创投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组织专家评审、跟踪落实、项目评估和媒体宣传,表彰优秀普法微公益创投项目。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2818298,地址:江南路9号司法局法宣科,邮箱:jtsfjxck@163.com
                                                                             2016年5月31日
                                                                             金坛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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