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提出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检测、雷灾调查和事故鉴定等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本局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