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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西城街道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41154/2016-0004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人事任免 西城街道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西委发〔2016〕51号 发布机构 西城街道
生成日期 2016-10-24 公开日期 2016-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西城街道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西城街道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坛西委发〔2016〕51号

  村党总支、村委会,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我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四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省、市、区关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增加、村(居)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对城乡社区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城乡改革发展要求,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有利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利于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建设宜居、和谐、幸福西城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提高村(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参选率,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努力使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有关要求

  1.合理设置职数。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规模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居民委员会由5–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2.明确候选人条件。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名产生,要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年富力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才进入村(居)委会班子。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人选,提倡把优秀妇女代表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3.拓宽选人范围。对村委会成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推选熟悉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建设、创业致富等优秀人才。对居委会成员,要适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推选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等优秀人才。鼓励致富带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委会成员的选举。

  4.规范选举方式。村委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两种方式,要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积极推行直接选举,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直接选举的比例要不低于上届。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统筹考虑后确定的总体时间安排为:10月中下旬至11月底,召开全街道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各村、社区按照会议部署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12月份,组织进行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工作,完成面上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三、扎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附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另外候补成员3-5人。村(居)民较多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可适当增加,具体人数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选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针对区划调整、“村改居”、流动人口增多、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洪涝灾害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做“一村(居)一策”、“一村(居)一预案”。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村务公开栏等行之有效的老方法,开辟手机短信、网络论坛、微信QQ等新阵地,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法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二)组织实施阶段

  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村委会选举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引导党员和农民群众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实际居住地的情况进行选民登记。对“村改居”型涉农社区,已经完成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可以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采用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组织选举;尚未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选举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组织换届选举。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布工作,真正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3.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采取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可不提名候选人,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开展村民自荐,再召开选民大会直接投票选举。

  4.依法规范选举行为。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坚决制止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跟踪监督。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投票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由监票人签字。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依法确定当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切实保障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并力争村委会正副主任的女性比例较上一届有新的提高。

  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居委会组织法》、《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依法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依法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人户分离、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社区选举的居民,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从事社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未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在本社区登记。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布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及时公布。

  3.依法推选社区居民代表(户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户代表的确定以实际家庭关系为准,由每户推选1人。

  4.依法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自愿报名、选民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及时公布。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

  村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一并移交。要指导村委会选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同时按照《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苏民发〔20151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1130号),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抓好村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

  居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将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要指导新当选的居委会完善居民公约,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要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分批进行岗位培训,确保新一届居委会及时正常开展工作,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稳步提高。

     (四)总结验收阶段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居)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填写选举统计报表。街道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程序不规范选举违法的,街道将会同区民政局依法予以纠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

  四、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街道已成立由党委、人大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办事处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指导监督机制。同时明确驻村(居)干部为这次换届选举的联络员,负责指导各村(居)依法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宣传、农、审计、公安、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严明选举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要及时公开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法规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及时发现、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三)完善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网络举报处理等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的报送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稳妥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居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街道将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村(居)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71旬报街道民政,换届选举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上述意见,希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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