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区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坛纪发〔2016〕19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底前对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会同党政办、财审办、经发办等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