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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6年度财政综合检查的情况通报
索引号 014138887/2016-000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6]12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6-12-05 公开日期 2016-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2016年度财政综合检查的情况通报
 
关于2016年度财政综合检查的情况通报
坛财字[2016]121号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区级预算单位开展了财政综合检查。现将2016年度财政综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重点关注的内容是:2015年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国有资产、津补贴发放、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区级20个行政主管部门除3个部门因已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之外,均已完成核查和整改工作。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政策管理逐步规范。但检查也发现各单位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下达处理意见63条,下达《整改通知书》17份;发现违规金额22418.17万元,其中:收缴财政资金45.80万元;补缴财政专户184.45万元;要求整改资金548.93万元;调账处理21638.99万元。

  二、存在问题

  1、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单位预算指标涉及再分配的项目支出,在申请使用经费时,未细化到具体部门或使用单位,部门直接进行了“二次分配”。二是大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刚性不强,存在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项目经费互相挤占等情况,项目支出管理仍然重预算轻管理、重拨款轻绩效。

  2、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和执行缺乏约束性。大部分单位直接支付比例已达90%以上,但一些大额支出未能直接到供应者、现金支出控制不严、对公务卡重视不够等,单位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3、部分单位在执行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方面有待规范。一是补助性质的直拨资金不纳入收入,而是作为往来科目核算,核算时也不具体细分下级明细科目,全部通过“其他应付款”归集核算,从而导致收入核算的不完整;二是未将房租收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三是单位非税收入不及时与财政对账,截至目前,个别部门财政专户余额与财政核算余额仍不相符。四是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例如个别领用食堂专用票据的单位,借用食堂票据列支食堂借用人员工资、保险或摘要栏填写“公务接待费”、“餐费”等。

  4、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新购设备等直接列支出,未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经检查发现,有6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情况,涉及金额19.22万元。个别单位资产虽已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但多年来未实际盘点国有资产,尤其是近年来部分资产被处置,但部门仍未调减账面固定资产,存在账卡、账实、账账不符现象。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检查中发现有2个部门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的购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汽车维修费未能实施定点维修等。

  6、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一是个别单位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既隐匿了收入又造成支出不实。二是部分单位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薄弱,年终转账时既不清理当年个人借款,也不清理老往来,抱着“现任不清前任”心态,一些账龄较长科目仍长期挂账。三是未按照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和逐步消化结转结余资金,造成部门“三表”(财务核算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决算公开报表)不相符。

  7、工会经费管理违反有关规定。个别单位用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不足,多补少用,形成部分行政经费虚支,资金结存在工会账户。

  8、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部分单位没有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岗位不相容制度执行不规范,财务管理存在风险点;二是在费用支付过程中,有些单位存在大额发票没有附件、签字手续不齐全和发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部分单位财务人员知识未及时更新,不能熟练掌握、运用新制度、新规则,会计核算不规范。另外,因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导致财务“被违规、被错误”现象较普遍。

  三、管理要求

  全区各预算单位,应对照本次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排查与总结,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1、严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加大支出控制力度,确保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2、加强非税征管,强化票据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规范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与财政非税专户对账。年终按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要求,做好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和往来科目的清理工作。

  3、约束资产处置,强化资产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对单位的存量资产,以及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进行全面清理。对资产处置处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

  4、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各部门要强化法制观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5、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各单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系统地梳理本部门会计岗位职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同时需进一步完善财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熟悉掌握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系统内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重视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断适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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