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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16-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16〕61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6-06 公开日期 2016-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坛财字〔2016〕61号

  为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做好我区的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及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6〕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根据省政府要求,本次清查增加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资企业情况表,由出资部门(单位)统一填报出资企业情况。

  4.鉴于近三年内我区已组织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以前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于忠俊担任,副组长为吴振华、严国庆、张建俊、刘国平,成员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工贸和国资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申报的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等事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

  2.本次资产清查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共创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录入清查数据之前,要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对资产数据进行全面清查。

  3.各单位应于2016年7月13日之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区财政局,报送材料包括本部门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汇总报表(A3纸打印)等纸质和电子资料。下属单位材料先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齐后报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各镇、区、街道材料直接报财政局工贸和国资科。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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