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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03636814/2016-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16〕6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6-02-22 公开日期 2016-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气发〔2016〕6号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执行。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三十条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更好地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文明建设,参照常州市气象局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金坛区气象局工作纪律和检查考核办法。

  一、成立常州市金坛区气象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贺金芳,成员:李鹤鸣、王文斌、何静、黄玲玲、赵精丹、庄春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

  作风建设督查组组长:李鹤鸣,成员:王文斌、何静、黄玲玲、王友美。督查组承担对全局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每月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

  二、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按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一天内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

  3.严格遵守日常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淘宝、炒股票、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上班期间,着装仪表得体、整洁、大方,严禁穿拖鞋(值班室除外)或赤膊进入办公区。

  4.严格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和集体学习等活动,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不无故缺席、不交头接耳、不大声喧哗,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退场,会场内通讯工具置于振动或关闭状态。因故不参加全局职工会议和活动的,必须按规定请假,书面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不履行手续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5.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场所和办公室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下班时要关闭好门窗和电源。

  6.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日常办公维护和车辆维护、油耗等支出厉行节约。

  三、责任追究

  (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或暗访中,被查实或被通报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当事人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用人员给予辞退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二)在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凡违反下述规定一次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违反两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当事人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用人员给予辞退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1.经考勤或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旷工(含擅自离岗、假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天的;

  2.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淘宝、炒股票、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的;

  3.到服务对象索要吃喝、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的,或给服务对象有意刁难、设置人为障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工作场所吵架、打架,闹不团结、背后恶意中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印章、票据、文书及档案使用和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或属主观因素渎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者;

  6.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不注意文明形象,对气象部门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四、检查考核办法

  1.各部门必须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

  2.局督查组将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

  3.全局接受区相关部门对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文明建设进行的明查暗访。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局人员,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决策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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