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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014138887/2016-0001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8-02 公开日期 2016-08-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财政信息、宣传、调研、档案、保密、办公室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预算科(税政法规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拟定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及地方财力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区镇财政体制的测算和草案拟定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络事宜。

  宣传和督促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和组织对重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审核办理区级国家赔偿事项;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并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及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

  3、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编审、汇总财政年度决算;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及区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拨付资金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区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4、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地方用于驻坛部队有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广体、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

  5、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采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牵头制定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6、农财科

  审核和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方法;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资金、财务管理旷工;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相关的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镇(区)财政管理。

  7、经建科

  承担交通、建设、环保、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执行情况;参与基建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参与国债资金的管理;参与对区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参与政府性资金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城区维护建设资金管理。

  8、工贸国资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并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的改革;贯彻执行改进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实施股份改革等工作。

  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

  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有关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9、金融科

  执行涉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政府外债监管;参与金融证券区场管理;指导、协调、推动企业上区工作,负责拟上区公司的培育、改制、推荐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申报、转贷和偿还业务;管理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融资管理工作。

  10、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政策,提出有关建设;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配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1、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

  12、财监科(绩效评价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负责拟定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制定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全区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做出绩效评价报告,建立全区财政绩效评价数据库;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宣传等工作。

  13、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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