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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5-000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5〕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5-03-16 公开日期 2015-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坛质监发〔2015〕7号

  为切实履行对各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

  2、上述无证或2015年4月份前到期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或复审;

  3、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男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关操作的生理缺陷。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3月20日;

  2、培训时间:2015年3月24日8时30分,具体课程安排详见课程表;

  3、报名地点: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楼203室(西环二路33号) 联系人:朱云翔、 陈斐 咨询电话:82357611;

  4、培训地点: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2号楼3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

  根据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资料费共计430元。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须知

  报到时须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培训结束经理论、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全国通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凡复审人员须将原证交回。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派员参加培训。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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