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5〕37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油气送输管道检查表有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安〔2015〕22号),常州市《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常安监〔2015〕93号)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区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与范围
全区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仓储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突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油气罐区、装卸区、危化品输送管道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石油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隐患整改要求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运行。查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是否违法将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出租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日常考核。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违规进行特殊作业。
(五)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培训取证情况,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企业员工三级教育情况,涉及高危生产工艺岗位人员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六)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落实企业班组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制度情况。
(七)“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包括: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仪表、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情况等。
(八)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等国家标准。
(九)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
(十)安全距离情况。包括: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与其他建(构)筑物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发动和督促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
要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当地安监站。
(二)集中整治、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30日)。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除区安委会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外,区安监局还将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第一时间把上级要求传达到基层及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真正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其停业整顿,予以取缔。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工作以及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监管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确保全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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