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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5-000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5〕44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5-08-27 公开日期 2015-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坛安监〔2015〕44号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坛政发〔2015〕93号)和常州市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83号)要求,决定于8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区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全区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坛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5〕83号)要求,结合我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全市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专项行动重点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是近年来列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石英砂制品、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皮革箱包制鞋、电子产品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八大行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来,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重点解决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突出问题。

  三、自查、督查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是否按规定签订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4.是否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是否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开展定期检测,并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

  6.是否遵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是否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7.是否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8.是否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9.是否开展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10.是否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

  11.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是否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3.是否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妥善安置。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区、镇、街道要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序时进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列入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对照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情况表》(附表1)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1日—11月底)。各镇、区、街道安监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填写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情况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镇、区、街道安监站要依据整治成果填写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剖析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职业病防治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因素,对做好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找准对策、提出思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各镇、区、街道安监站要高度重视,针对本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本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

  (二)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各镇、区、街道安监站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各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镇、区、街道安监站要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真正查清职业卫生现状,对职业危害严重或较重的行业,职业病多发的领域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对尘毒源(点)、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尘毒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企业要立即整改,跟踪治理。努力降低企业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

  根据市常州市安监局的通知要求,请各镇、区、街道安监站于9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每半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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