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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5-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委办〔2015〕2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5-01-22 公开日期 2015-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5年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安委办〔2015〕2号

  现将《2015年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2015年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春节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常州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和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特殊时段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安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全面整治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安全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杜绝亡人事故,减少火灾、重伤等一般性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一)部门集中。专项整治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公室照例正常运转,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的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地点仍设在市安监局。

  (二)镇区参与。各镇区(街道)明确一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参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会议,及时汇报传递有关信息;2.发挥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积极配合本辖区的联合执法行动;3.发挥属地监管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整治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3月6日,为期1个半月。

  其它特殊时段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四、整治内容

  (一)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查处批发公司向有证经营户超量配送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向无证经营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查处经营户私自从无证批发者手中购进烟花爆竹、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经营违禁烟花爆竹、销售“三无”和伪劣质次产品、离店离柜流动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查处非法贩运和违规燃放的行为;

  (五)查处其它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五、主要措施

  春节等特殊时段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也是“私货”销售的高峰期,更是事故的多发高发时期。国家、省市针对特殊时段预防事故下发了通知,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一)扩大宣传。从2015年2月4日到3月5日在金坛电视台播放流动字幕,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正确燃放,以防发生事故。 

  (二)规范经营。向全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告知书》,在其经营场所张贴《金坛市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安全告示》、《金坛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告知》,督促经营户进一步规范经营,保障烟花爆竹消费安全。

  (三)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12〕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办。根据常州市安委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行为,共同解决烟花爆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认真履行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属地的监管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三)营造声势。各镇区(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收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凡举报查处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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