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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十四个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17/2015-000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5〕90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5-08-28 公开日期 2016-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十四个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开展第十四个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指政发〔2015〕90号

  为激励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文化,汇聚社会建设正能量,让更多的困难家庭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按照坛委办字[2015] 42 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第十四个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善心为本,善举为民”的慈善宗旨,贯彻落实《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开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慈善爱心活动,力促公众慈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捐赠数额稳步增长,加快推进我镇慈善事业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形式。1、在全镇机关、行政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2、在企业和企业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一日捐”活动。3、积极倡导冠名捐赠,设立专项基金(资金)。对认捐2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冠名捐赠(助医、助学、助孤、助残、助老等),如XXX助老基金(资金)。

  (二)募捐方式。1、个人捐赠和单位集体、企业法人募捐相结合。2、条块结合。垂直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募捐,在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所辖工商企业,由镇统一组织募捐。3、劝捐动员与拟定目标相结合。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的慈善捐赠动员工作,力争劝捐数额比往年有所增长。4、已签订协议承诺捐赠的单位,今年继续进行兑捐。

  (三)劝捐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劝捐,事业单位享受高级、副高级职称待遇的劝捐1000元/人;享受正科职、主任科员待遇(包括事业单位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劝捐800元/人;享受副科职、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劝捐600元/人;机关部门正职(包括享受正职)劝捐5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400元/人;大学生村官400元/人。2、学校、医院的劝捐要求,参照2014年执行。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捐款献爱心,为慈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3、各类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等)干部职工捐赠一日工资,企业法人捐赠企业一天利润或一天开支,简称“一日捐”。4、各企业、行政村募捐标准见附表。

  三、活动组织和具体要求

  1、全镇第十四个慈善周活动从8月28日到9月20日,由镇慈善分会具体组织开展。

  2、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参与慈善周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要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突出报道反映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及社会关爱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取得的成绩等,营造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广大团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3、各单位要确保按时完成镇慈善分会下达的慈善资金募集目标任务。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本村、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的慈善捐款统一解缴到镇慈善分会(办公地点:镇民政办),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2015年指前镇慈善劝捐建议数额表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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