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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指前镇机关“学习日”出勤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417/2015-000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5〕92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指前镇机关“学习日”出勤考核办法
 
指前镇机关“学习日”出勤考核办法
指政发〔2015〕92号

  为保证机关“学习日”制度的落实,提高全体参学人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学习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人员、各村党总支书记及所有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办法

  根据每次“学习日”出勤情况每月打分,年度汇总。

  三、考核内容

  1、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0分,旷课的扣20分(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同旷课)。

  2、履行事假手续并获批准的,扣5分。

  3、履行公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不扣分。

  4、如遇开会、出差、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镇党政办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第1条处理。

  四、考核奖惩

  1、“学习日”考核结果纳入机关月考内容,每月扣分直接从机关月考总分中扣除。

  2、年度扣分达到20分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扣分达到50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五、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具体由镇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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