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机关“学习日”制度的落实,提高全体参学人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学习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人员、各村党总支书记及所有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办法
根据每次“学习日”出勤情况每月打分,年度汇总。
三、考核内容
1、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0分,旷课的扣20分(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视同旷课)。
2、履行事假手续并获批准的,扣5分。
3、履行公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不扣分。
4、如遇开会、出差、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工作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镇党政办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第1条处理。
四、考核奖惩
1、“学习日”考核结果纳入机关月考内容,每月扣分直接从机关月考总分中扣除。
2、年度扣分达到20分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扣分达到50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五、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具体由镇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