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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62/2015-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15〕147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坛农发〔2015〕147号

  现将《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农林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农林系统实际,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等制度;局各科室站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 局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组织、监督、支持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五)建立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业;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农机监理所: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抓好源头监管,结合拖拉机年检工作,开展安全检验和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上道路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二)渔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严禁未经登记、检验的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监督渔船按规定配备船员、救生和消防设备,组织船员培训,提高渔民渔业安全生产意识,打击渔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及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三)畜牧兽医各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及时分析和评估监测结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督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工作,打击收购、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四)其他各单位部门:负责办公场所、共用车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试验试剂,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入柜上锁;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对废水、废气、废液、废渣等,严格按照规定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对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电梯等要逐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局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相应调整。

  第七条 本规定由金坛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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